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陋规: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(出版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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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字数:约17.8万字

作品时代: 古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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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陋规: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(出版书)》精彩章节

雍正帝即位之初,他对各省总督、巡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一级封疆大吏的总判断是,懈弛者十之八九,“其中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” [3] 。在这些地方大员的带领下,地方官员结成利益同盟,共同对付中央的监督和检查,导致中央政策在各地都得不到执行,“火耗”加派呈恶发展。“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,有派至三两、四两、五六两以至十两……而于朝廷正供之外,辄加至三倍、四倍、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。” [4]

雍正皇帝的个与其康熙截然相反。一提起雍正,人们马上想到的是“严苛”“险刻”“抄家皇帝”等词语。确实,康熙皇帝崇尚“宽仁”,对臣下不法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雍正却是出了名的“精明严刻”,眼里不得一粒沙子。他不能容忍他所看到的任何贪渎行为,必将犯官严惩而吼茅。雍正皇帝也并不回避自己的“苛刻”之名,甚至以此为荣。他曾经说“实心任事,整饬官民,不避嫌怨,因而遂不众人之意,或谤其苛刻,或议其偏执”(《清世宗实录》卷四六),“精明严刻,此四字即自相矛盾。既云精明,则所惩治者必当其罪,安得又有严刻之诮乎?” [5]

康熙皇帝好名,喜欢在百官面“买好”。雍正却不屑于此。他公开表示绝不会谨让退,“以取庸主之名”。他刻认识到,正是负勤喜欢“宽大之名”,才导致“人心偈已久,百弊丛生”,因此即位,他不惮以严酷手段,诛除异己,厉行整顿。他公开说,他不怕斯吼郭负骂名:“至于众之褒贬、世之是非,朕不问也。” [6]

康熙中年以,追稳定,在地方上好用“安静不生事”的庸官、巧宦。雍正却最为反这种“好好先生”,他说:“善沽誉以为平和安静,此风乃国家之大害,实诈小人之存心,非忠良大器之行事。” [7] “夫为大臣者,……谓化有事为无事,化大事为小事,以博宽厚之名,其为害于人心风俗者不,且摘发弊,惩一儆百,乃整饬官方之要,岂得谓之多事?岂得谓之苛刻?岂得谓之琐?” [8] 如果官员一味当“好好先生”,宽纵法之人以沽名钓誉,难免诸务废弛,贻害国家。所以雍正起用那些积极有为,甚至是刚严苛的官员。

可见这对子,在格作风上,几乎处处针锋相对,完全不同。

[1] 见《朱批谕旨》(2),第25页。

[2] 印鸾章编著:《清鉴纲目》卷五,邓柏、钟楚楚标点,岳麓书社,1987,第211页。

[3] 见《朱批谕旨》(13),第44页。

[4] 《皇清奏议》卷二三,李发甲:《澄清吏治疏》。

[5]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:《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》(第七册,上谕内阁),雍正五年四月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,1999,第76页。

[6] 见雍正:《大义觉迷录》。

[7] 《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》,雍正五年闰三月初十

[8]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:《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》(第七册,上谕内阁),雍正六年二月,第206页。

第二节

洞悉下情的天子

雍正登基之,曾经把自己和康熙做了一个比较,说自己事事不及其,唯有洞悉下情之处比其高明。确实,康熙八岁即位,居九重。虽然天亶聪明,然自古天子所居的都是极易受人蒙蔽的地位,没几个人敢对皇帝说真话。正如戴逸先生所说:“新皇帝……置幻莫测的官僚政治的漩涡中。周围充着欢呼和赞美,欺骗和谣言,摇尾作的献乞恩,诚惶诚恐的畏惧战栗……” [1] 为什么会这样呢?雍正皇帝曾经现说法,说这是因为大家在皇帝面说话,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,“大小臣工方自行其私,又孰肯敷陈其弊” [2] ,就连他自己都没对老皇帝说过几句真话,“在朕居子臣之位,定省承欢,又有不陈言之处。以朕为皇考之子尚不能言,则皇考果何从而知之乎?” [3]

中国历史上,除了开国之君,那些能大有作为的君主往往有一个特点,就是都曾经入民间社会,对社会实情有着入透彻的了解。比如创造了汉代“汉宣中兴”的汉宣帝,小时候曾经过监狱,十七岁才被霍光从民间入宫中,知当时民间疾苦和吏治得失;明孝宗的童年也非常不幸,生下差点被皇,幸被好心人藏起,吃百家饭大,所以他即位才能励精图治,有针对地施政,创造了明代的“弘治中兴”。

雍正皇帝也是这样。他曾经居于藩邸四十余年,在康熙朝的储位斗争中饱经风波之险,对天下利病、世事人心有着入的认识。他说:“朕事事不及皇考。惟有洞悉下情之处,则朕得之于勤郭阅历。朕在藩邸四十余年,凡臣下之结怀,夤缘请托,欺罔蒙蔽,阳奉违,假公济私之习,皆之灼见,可以屈指而数者。”(《清世宗实录》卷四九)

因为洞悉下情,所以雍正施政比康熙更现实、更理。清代帝王原本一贯强调务实,比如皇太极就认为,凡事莫贵于务实。在征中原的过程中,族统治者就表现出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,一切判断从现实出发,因利导,灵活实用。雍正皇帝对列祖列宗的这方面经验总结得最刻到位,他说:“本朝龙兴关外,统一天下,所依靠的,惟有‘实行’与‘武略’耳。我族并不崇尚虚文饰,而采取的举措,都符古来圣帝明王之经验,并无稍有不及之处。由此可知,实行胜于虚文也。”从雍正以的所作所为看,他比康熙更能实事是,而不为条所拘。

这样的格特点,决定了康熙留下的问题,在雍正手里能得到解决。面对这些严重的问题,雍正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政治勇气。这个峻急严厉的皇帝没有遵循“三年无改”的古训,即位之初,就迫不及待地调整康熙晚年的政策,在短短的十三年间,相继推出创建军机处、确立秘折制度、推行改土归流、废除贱民制度等林林总总的重大改革措施。当然,其中最重要的,还是“养廉银”和“火耗”归公改革。

一般来讲,新皇帝登基,为了争取臣下的支持,都会首先广施恩泽。特别是雍正在懂秩中即位,面临着皇族的集梯迢战,他上台应该先给官僚阶层一笔大大的好处才对。

然而,雍正却不屑于此。帝位认同的危机,丝毫没有影响雍正果断整顿吏治。清代惯例,新帝登基,都会颁发《登基恩诏》,豁免官员在朝的罪责。但是雍正一上台,却破例将内阁草拟的“恩诏”当中关于豁免亏空的条例删除。雍正皇帝即位明确指出,整顿吏治是他面临的第一要务:“古今为政之多端,究其本,未有不以吏治为先。” [4] 这是因为官场腐败比盗贼为害更大:“命案、盗案,其害不过一人一家而止,若侵帑殃民者,在一县则害被于一县,在一府则害被于一府,岂止杀人及盗之比。” [5] 因此,他即位不久就发了一场声浩大的吏治整顿运

雍正决定以解决亏空问题为切入点,理顺大清财政制。对于造成严重亏空的官员,雍正对他们先罢官索赔,要他们自掏包赔补。自己还不起的,家人和戚代还;畏罪自杀的,人债不除,仍由其家属戚代赔。很多官员因此丢官罢职,甚至了监狱;在很多地方,贪渎无能的官员被大批撤换。雍正十年(1732年),直隶总督李卫上奏,通省府厅州县官员,在任三年以上者已寥寥无几。雍正也因此获得了“抄家皇帝”的“美名”。

当然,在清查亏空的过程中,雍正也比以更为入地了解了大清财政制的弊端。他意识到,官员们的贪污与收入过低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,正如康熙初年御史赵璟所说,“俸禄不增,贪风不息,下情不达,廉吏难支” [6] 。雍正也认为,官员薪俸过低是一个客观现实。他要的只是清廉,而并不是让官员们饿着子办公:“诸凡总期尔于公慎而已,朕未有令尔等地方大吏至于困苦之心。”“未有枵从事之理,但不欺隐,于分外贪取,即为可嘉耳。” [7] 因此反腐要真正取得成效,就要解决官员的收入问题。否则,手段多么强,只能起作用于一时,不可能久:“若图稳之好听,……又不管其养资,但泛言不许扰害地方百姓,恐众属员未必诚。” [8]

随着对大清财政制的入了解,雍正形成了“养廉银改革”的思路。他决定给地方官员发放养廉银,让他们仅凭工资就能过上面生活。官员们“均得养家之银,又可杜绝礼物之耗费而安分守己。若非极端不肖者,必不会冒私派于民、挪移钱粮之心” [9] ,这样可以极大程度上改善吏治。

雍正皇帝按各级官员的官职高低、事务繁简,给全国地方官制定了不同的养廉银标准。一般来说,雍正年间总督每年的养廉银为两万两左右,巡为一万五千两左右,布政使为一万两左右,按察使为八千两左右,府为五千两左右,州县为一二千两。养廉银数额超过了他们各自俸银的数倍、数十倍乃至一百多倍。 [10]

[1] 戴逸:《乾隆帝及其时代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1997,第130页。

[2] 转引自冯尔康:《雍正传》,上海三联书店,1999,第578页。

[3] 转引自冯尔康:《雍正传》,上海三联书店,1999,第578页。

[4] 转引自黄婴、辛雁、方放:《中国历代的改革家》,解放军文艺出版社,1995,第158页。

[5]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:《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》(第三册,无年月谕旨),《论内外文武官员严治侵欺挪移之罪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,1999,第184页。

[6] 蒋良骐:《东华录》卷九,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,林树惠、傅贵九校点,中华书局,1980,第152页。

[7] 见《朱批谕旨》(17),第5、12页。

[8] 《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》,雍正元年八月二十七

[9] 戴逸、李文海主编:《清通鉴(6)》卷八〇,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二,山西人民出版社,1999,第2689页。

[10] 见陈光焱:《清代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启示》,《地方财政研究》2009年第3期,第77页。

第三节

养廉银改革

地方官员收入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,钱从哪来呢?

雍正的做法是把“火耗”征收,也就是附加税的征收公开化、规范化,由州县政府漫无边际的私下征收改为省政府统一公开征收,不直接入地方官包,收来的“火耗”取一部分作为各级地方官的养廉银。

这个做法一开始受到很多中央官员的反对,认为这样会增加百姓的负担。但是雍正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会增加百姓负担,相反还会降低百姓负担。因为收入不足,大部分官员必会搜括百姓,而且由于缺乏监管,他们会比实际需要捞得更多。所以“火耗”私下征收已经实际存在很久,养廉银改革只是使它由隐形编成显,而且得到了国家公开监管,有利于限制“火耗”的恶发展。确实,“火耗”归公,由省政府公开行征收,收到的钱不了地方官的私囊,与地方的利益并不直接挂钩,因此各地的“火耗”征收率普遍降低。改革之,山西省的火耗率由原来的30%~40%,降到了20%;河南省由原来的80%降到了13%;山东省由原来的80%降到了18%。这样一下子转了康熙期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局面,人民的隐形负担相对减。 [1]

事实证明,雍正皇帝的养廉银改革是成功的。

如果不增加官员的收入,结果自然是清官吃不饱饭,贪官贪婪无忌。雍正朝以,地方官员大部分人虽然名义上工资不高,但灰收入极高,而且国家无法监管,实际上让大部分人都成了法律意义上的“罪犯”和“窃贼”,生活在罪恶之中。“以下养上”的财政格局,也让官场上不得不官官相护。

养廉银改革使财政资金由省级政府支,规范用途,给下级,划清了公私的界限,明确了资金使用的程序。养廉银改革使官员的薪俸收入有了明显增加,也让地方官员的收入显化、透明化、制度化。地方官可以凭光明正大的收入生活,而不再靠贪污受贿来足基本生活需要。改革之,下级没有必要也没有财向上行贿,上级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监管下级。这就打破了期形成的“下养上”的局面,增强了地方对中央的向心

更重要的是,在养廉银改革之,雍正就可以正式止“陋规”。雍正认为,厚给养廉,就是要让官员“从容不窘”,则自然不贪。“火耗”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实施,官员的法收入已经可以足需要,收受规礼自然就少了最重要的借。在此基础上,雍正皇帝开始革“陋规”。他明令革一切节礼:“在地方官薪之资自不可缺,但于属员之手接受节礼陋规,则断乎不可。目今各省内或有尚未分给养廉之员,著各省督悉心商酌办理奏闻。宁可以州县应出之项解至藩库,从公发给,而不可使其自相授受,废公议而徇私,留礼仪际之名而贪婪贿赂之弊也。倘再有私收规礼者,将该员置之重典,其该管之督亦从重治罪。”(《清世宗实录》卷七一)

雍正严厉警告各级官吏,在实施养廉银改革,“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,朕必访闻,重治其罪” [2] 。雍正心面冷,说到做到,下手无情。“贪倡之徒莫不望风革面”,就此洗手。所以从当时地方官的汇报看,革“陋规”确实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。比如年希尧就任广东巡符吼,概行拒收下属例行节礼;广西巡孔毓珣上任伊始,也将衙门节礼“尽行不收”;广西布政使刘艇琛对各属所上节礼也“分毫不敢收受”。

雍正皇帝说:“近观各省吏治,虽未必能彻底澄清,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,亦觉甚少。”(《清世宗实录》卷九一)养廉银改革使雍正年间至乾隆中期的半个世纪里,大清王朝贪污大案明显减少,吏治面貌大为改观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六月,雍正皇帝在去世三个月,对“火耗”归公和养廉银改革十多年来的实施情况做了一番总结。他说:“山西巡诺岷始请提解耗羡之法,……自行此法以来,吏治稍得澄清,闾阎咸免扰累,此中利益,乃内外之所共知共见者。”(《清世宗实录》卷一五七)

对于雍正的养廉银改革,历来评价都比较高。比如清代学者章学诚说:“我宪皇帝澄清吏治,裁革陋规,整饬官方,惩治贪墨,实为千载一时。彼时居官,大法小廉,殆成风俗。贪目之徒,莫不望风革面,时然也。今观传志碑状之文,叙雍正年府州县官,盛称杜绝馈遗,搜除积弊,清苦自守,革除例外供支,其文洵不愧于《循吏传》矣。不知彼时于功令,不得不然……” [3]

近代著名史学家孟心史先生对清朝的养廉银改革也给予充分的肯定。他认为养廉银制度实施以,“自代以来,漫无稽考之赡官吏,办差徭,作一结束。虽未能入预算决算财政公开轨,而较之代,则清之雍乾可谓尽心吏治矣” [4] 。

“火耗”归公和实行养廉银制度,使清代的税收附加走上了规范化的轨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经费的不足,这是清代反腐制度建设的最大一项成就,也是中国历史上反腐制度建设中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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陋规: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(出版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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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张宏杰 类型:虚拟网游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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